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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
此次缴费标准都有所上调。具体为:参加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上涨至50元,比上涨了10元。此外,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比上涨了26元。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年龄0-60天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的学生儿童的待遇享受期限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00止;参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止。参加了2018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的待遇享受期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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