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为了催生,各个地方都是操碎了心。
最近,不少省份都在更新自己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女性产假成为了一个共同的选择,延长时间基本上60天起步。
法定产假是多少呢?
按《劳动法》规定,女性产假是不少于90天,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了一个具体的数字,98天,而其中的增加产假的情形,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目前,产假延长最多的省份是海南和河南,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两省就增加个3个月的产假,最高产假可达到190天,相当于翻了一倍。
而延长最少的是江苏,其规定延长时间不少于30天,累计产假的时间不少于128天,江苏也因此收到了不少吐槽的声音。
还有一些省市则分类延长。
比如浙江,一孩的产假延长60天,二孩、三孩的产假延长90天,而河北则是一孩、二孩延长60天,三孩延长90天;北京在延长60天产假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可以将产假再延长1-3个月。
重庆则比较特别,产假延长80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到20天,而且,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产假延长,经历生育的女性需要产假来恢复身体、照顾新生儿,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将男性与生育、家庭连接在一起,而3周岁前的育儿假,则是考虑到3周岁前的社会托幼机构缺乏,而育儿假则为照顾孩子提供了时间。
看起来妥妥地是福利。
02
这项福利政策很多人叫好,也有不少人担心。
为啥担心?
因为很多女性担心找工作更难了。
“让宝妈休这么长的产假,只会导致职场的性别歧视更加严重,职业女性会更加抗拒结婚生子”。
政策的初衷是福利,但是在现实的职场里面却与之相悖,与网友们所述情形,有过之而无不及。
而经过多天的发酵,大家对于这事儿有个经典的总结:
这个看着像笑话的对仗,但在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不招女工”的趋势却越来越显著了。
就业歧视这事儿已经被说滥了,在各种政策之后,总有一句“保障妇女合法的就业权益”。
在法律里面,可以写得很明白,但是在现实的职场里面,形势却是心照不宣,女性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而核心原因就在于,产假。
职场上流行一句话,HR比你妈更关心你生不生孩子。
在用人单位方面,自然有自己的考量:
基于人性的角度,肯定不能让孕期女性从事高强度的工作,如果此前是类似工作,肯定要减量的,职位岗位都要调整,甚至有些工作可能会因产假而中断,从而造成损失;
基于成本的角度,产假期间,虽然不是全额,但是也依然需要支付相对比例的工资,不干活没产出还要不断地发薪水,在工人单位看来,这有点承受不了。
如果这么麻烦,莫不如一劳永逸。
以前可能是入职要孩子户口本,现在甚至可以干脆少招或不招女员工,有个笑话讲,最吃香的女性简历,是不孕不育证明。
对个人而言,产假有法律的保障,但是长时间的工作中断,可能意味着其职业方向、晋升渠道、工资涨幅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受到限制。
而为了保住工作,很多女性选择不休产前假,直到分娩前,仍在工作岗位上,而在产后,也是尽量将假期缩短,以便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上,以保住工作,即便如此,其岗位或者职位被顶替,也是常有的事情。
△图片来源:电视剧《我在他乡挺好的》
如果将产假延长,一方面,写进法律法规里面的产假可能得不到保障,比如河南和海南,产假延长已经实行很久了,关于产假的投诉一直没有断过;而另一方面,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无视劳动法,尤其是一些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将女性的就业歧视进行到底。
而在经济下行期间的表现可能更明显些,甚至,这样的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同情。
因为,大家都很难。
03
为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
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少HR也反映过这样的现实:
有女性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后请产假,产假后离职,但是囿于劳动法,不能采取任何措施;
有员工在产假后长期不到岗,而在收到被辞退的通知后仲裁的。
另外,男性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则是一个更尴尬的存在。
有的根本不知道这个假的存在;有的除了妻子分娩前后,根本请不下来额外的假期;有的甚至根本不愿意请这个假,因为对他们来讲,上班的时间像休息,而下班的时间才像工作;有的还真的把这个当假日来休,即便在家也仍在抚养孩子的事情上缺位。
所以,在一些人的视角里面,男性作为这件事儿的“既得利益者”,但是这事儿上升到男女对立的角度则大可不必,系统性的就业歧视根深蒂固,甚至不局限于男女,还有学历歧视、专业歧视等,暂时无解。
在这方面,重庆的将部分产假作为可选项,产假延长至子女一周岁,夫妻一方可选,或者6周岁前的育儿假,夫妻同休。
当然,前提也得是单位同意。
一定要从产假上下手吗?
想要催生,不如在财税上下功夫:
比如任泽平曾建议,政府是不是可以设立一个三孩生育支持基金,给予生育三孩的家庭现金补贴和个税抵扣,对相关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增加普惠式的0-3岁的托育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3-6岁的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还包括休假激励、女性就业权益的保障。
而产假延长后,也需要有人来解决女性和企业的后顾之忧。
比如,将产假延长的落实责任,不只单压在企业头上,是不是可以有一个代偿的机制,将延长的部分产假工资予以不同程度的减税或者返还,切实解决企业负担重的问题。
不过,还有一些“大聪明”认为,要将男女产假同等延长,在现在的条件下,届时可能真的是“夫妻双双把家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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