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日常生活中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是非常多的,那么我们在这里便也要了解一下李克强:对拐卖妇女儿童严惩不贷?拐卖妇女儿童是刑事案件吗?
李克强:对拐卖妇女儿童严惩不贷
3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李克强:最近,有的地方发生了严重侵害妇女群众权益的事件。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为此事感到十分气愤。对漠视群众权益的坚决追责问责,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为此事感到十分气愤。”李克强说,对于漠视群众权益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对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尽力惠民生、尽力保平安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政府必须扛在肩上。”他强调。
拐卖妇女儿童是刑事案件吗
3月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宣布,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重拳打击拐卖团伙,严惩一批拐卖犯罪分子,解救一批被拐妇女儿童,惩处一批买主,坚决铲除拐卖犯罪土壤,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反拐工作机制。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追诉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拐卖妇女儿童为什么判的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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